事项名称:开业登记(国税内资企业类)
2010-06-24 13:20:20 作者:admin 来源:
| 事项内容: | (1)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它核准执业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7)银行帐号证明; (8)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即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应要求提供市房产局、市工商局联合监制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市房产局核发的《房屋租赁证》; (9)经营场所照片三张。一张为经营场所整体建筑物的照片,一张为经营场所门脸近照,一张为经营场所地址标牌(均为五寸照片)。 (10)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税务登记的,需提供委托书;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11)受托人身份证明。 (1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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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税务登记工本费40元。 | |
| 审批时限: | 在手续齐全后,即时办结。 | |